污水水樣采集哪里合適?
污水處理廠(站)的污水監測點位原則上設置在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口及出水口。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監測布點的一般要求包括:
(1)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規定的第一污染物,取樣點位一律設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的排放口或專門處理此類污染物設施的排放口(采礦行業的尾礦壩出水口不得視為車間排放口)。
(2)第二類污染物取樣點位一律設在排污單位的外排口。進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和進入城市污水管網的污水取樣點位應根據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
(3)對整體污水處理設施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處理設施的總排放口設置取樣點。
(4)對各污水處理單元效率監測時,在各種進入處理設施污水的入口和設施單元的排放口設置取樣點。
(5)在污水排放口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進口、出口設水量監測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取樣頻率為至少每兩小時一次,取24h混合樣,以日均值計。
取樣器可用無色具塞硬質玻璃瓶或具塞聚乙烯瓶或水桶。采集深水水樣時,需用專門取樣器或深層采水器和自動采水器等。對水中特殊成分的分析,要求使用專用容器,例如,溶解氧、亞硫酸鹽、細菌、生物等不宜用自動采樣器,必須用專用的特殊取樣器。
取樣的注意事項:取樣時要根據取樣計劃小心采集水樣,并使水樣在進行分析以前不變質或受到污染。
—采集水樣時,首先應按規定的計劃、地點、時間用專用的水樣瓶取樣。水樣灌瓶前先用所要采集的水把取樣瓶沖洗兩三遍,或根據監測項目的具體要求清洗取樣瓶。
—對采集到的每一個水樣要做好記錄,記述樣品編號、取樣日期、地點、時間和取樣人員姓名,并在每一個水樣瓶上貼好標簽,標明樣品編號;同時應記錄有關的生產與設備運行情況、污水排放規律等現場情況,并用工藝流程方框圖標明取樣位置。
—如果水樣供細菌檢驗時,取樣瓶等必須事先滅菌。采集含有余氯的水樣作細菌檢驗時,應在水樣瓶未消毒前加入硫代硫酸鈉,以消除水樣瓶中的余氯。
—取管道出水樣應在放流一定時間后采集,以保證采集的水具有正常情況的代表性;取池、塘、河水樣應在不同深度、寬度取樣;對有大塊漂浮物等特殊情況應以有代表性為原則決定取舍和取舍的方式。
—對易變化的水樣,采集后應盡速分析或采取恒溫保存、加藥固化等措施將水樣暫時存放好、并應注意及時進行分析。
由于被檢測對象的具有條件各不相同,變化很大,不可能制定出一個固定的取樣步驟和方法,監測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和考察目的而定。